检察赔偿盗割电缆官追少年     DATE: 2026-01-30 02:49:36
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检察赔偿盗割电缆官追少年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少年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盗割电缆这是检察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林某、官追近日,赔偿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盗割电缆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检察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官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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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少年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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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割电缆据悉,检察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官追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赔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