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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屿判拘醉驾 被役两月首例

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秀屿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10月20日,被判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拘役秀屿区审结的两月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秀屿首例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秀屿判拘醉驾 被役两月首例

昨日,醉驾缓刑四个月,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拘役

秀屿判拘醉驾 被役两月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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