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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屿判拘醉驾 被役两月首例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秀屿缓刑四个月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10月20日,拘役秀屿区审结的两月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秀屿判拘醉驾 被役两月首例

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醉驾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拘役

秀屿判拘醉驾 被役两月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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