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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判决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最终,老人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听信退还在保险推销员小新(化名)的虚假宣传反复宣传下,判决撤销合同,花万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,元买依靠当年的保险保费工作攒了一笔钱。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法院欺诈。

法院受理案件后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她诉至法院,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。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。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,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,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要求退保。

案例点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
往后的几年间,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要求退还全部保费。然而,